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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作为一种休整和调剂,早已进入了古代官吏刻板的生活之中。史称“汉律五日一沐,晋令一月五给(急)。”相传又有休谒、休诸、从吉、休沐、请给长假等诸多名目。隋唐定令三十卷,假宁令为其中之一。源自于唐令的日本养老令释义释假宁为:“假者,休假,即每六日(按唐为十日)并给休假一日之类是也。宁者,归宁,即三年一给定省假是也。”
而据唐史料记载,则假宁令本身大致可分为两部分内容,即包括节日、旬休等在内的例行休假,与以婚丧、祭扫等为主体的事故假。其中节日、旬休等所占比重极大,也为官员的生活增添了不少乐趣。
据说至少在汉宣时,已有夏至、冬至各放节假五日的规定。《后汉书》志五《续礼仪志中》称:“冬至前后,君子安身静体,百官绝事,不听政,择吉辰而后省事。”据说这一日还要“休兵,不兴事,闭关,商旅不行”,以应“阴阳气微”之变。蔡邕《独断》也有“腊者,岁终大祭,纵吏民宴饮”之说。可见由于重节气而放节假,自古已然。而由于各地风俗不同,节假的名目也就愈增愈多。《类说》卷41引《番禺杂记》称:“岭表所重之节,腊一伏二、冬三年四,”隋唐的节假大概就是吸收了古代传统与各地风俗。
所以《唐六典》卷2记唐开元假宁令规定说:“元正、冬至.各给假七日;寒食通清明四日;八月十五日、夏至及腊各二日。正月七日、十五日、晦日、春秋二社、二月八日、三月三日、四月八日、五月五日、三伏日、七月七日、十五日、九月九日、十月一日,立春、春分、立秋、秋分、立夏、立冬,每旬、并给休假一日。”
这就是说,民间所重视如元日、冬至、上元、寒食、七夕、中秋、重阳及春秋二社与许多重要节气日都须放假。但时日多少各不相同。其中“元正,岁之始;冬至,阳之复,二节最重”,故给假多至七日。而元正之节,又包括除夕在内,送旧迎新,格外隆重。所以白居易有“共知欲老流年急,且喜新正假日频”的诗句,即道出了其时年节多休的喜悦。其次由于玄宗开元二十年(732)五月癸卯下令“寒食上墓,宜编入五礼,永为恒式”,从此“寒食扫墓,著在令文。”文武百官,凡有墓莹在城外或京畿内者,便可以“任往拜扫”。
而为了给官民拜墓以方便,故规定“寒食通清明(给假)四日”,大历十三年(778)敕改五日,贞元中更增为七日,成为唐五代每逢春季的一个大节。其他节假虽无此之多,但也同被遵行。惟德宗时以为“以晦为节,非佳名色”,故因李泌之奏,改定二月一日为中和节,取代正月晦日,并与上巳、重阳合为三令节,成为唐中后期宫民宴乐游赏的盛日。
除了民间传统的节日,二月八日和四月八日作为佛诞日的休假也被正式纳入开元假宁令,这可能与武则天以后推崇佛教有关。而道教相比也不逊色。玄宗以老子称元元皇帝为唐始祖,故天宝五年(746)因李希烈所奏,将每年二月十五日定为道诞日也放假一天。
玄宗开元十七年以后,皇帝的降诞日被命名为千秋节,“著之甲令,布于天下,咸令休假。”天宝七载,改名为天长节。此后直至五代,皇帝大都有名称不同的降诞节,诞日的休假一至三日不等,其庆寿与宴赐活动常常是隆重而热烈。
节日在唐朝由于是官民同庆,所以民间的居作此时也多休止。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1记开成四年(839)正月一日甲寅,“是年日也,官俗三日休假,当寺有三日斋。”其书卷4还记载了会昌五年(845)由于未按令式规定,对为朝廷做工的“筑台夫每日三千官健”给假放出,以至遭到怨恨、几乎造反的事。据说当时“皇帝惊怕”,只好以每人赐三匹绢、放三日假,以示安抚了事。
可见节假在官民心中的地位。一-些节假甚至给到奴婢刑徒。《唐六典》卷6记对“官户奴婢,元日、冬至、寒食放三日假”,而刑徒腊日、寒食也给二日假休息。节假日官衙自然更要停止一般的公务,所以官民至节假便可依照民俗,尽享其欢乐。
不过作为官员,节假也必须参加朝廷或官衙举办的国事活动及庆典,如京城元日、冬至的大朝会、“大陈设”,冬至等日的祭祀、郊天活动。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1还记述了地方于冬至日的拜官之仪。而四时佳节的官私宴会、游赏更是官员们假日生活中最有兴味的内容。特别是宴赏常常伴之以走狗斗鸡,歌舞赋诗,更使官员们情趣盎然,乐而忘返,开元中,由于皇帝的亲自提倡,使这类活动也扩大到了旬休。
旬休是节日外官员例行的休假。所谓号“一月三旬,遇旬则下直而休沐。“也即十日一休。旬休明显是渊源于汉代的““每五日休沐止谒亲”及晋令的“一月五给”。 不过“一月五给”,是“有急假一月五急,一年之中六十日为限”,似乎还留有临时性的特征。《书》卷195《孝友传》记隋末张志宽“后为里正,忽诣县称母疾求急。”便尚有其遗意。而旬休相比却更为固定。
《隋书》卷9《礼仪制四》记后齐制“学生每十日给假,皆以丙日放之。”隋制也是“学生皆乙日试书,丙日给假焉。”说明旬休早已有之。”
但具体官吏的旬假,却是唐时始见。《唐会要》卷82:“永徽三年二月十一日、上以天下无虞,百司务简、每至旬假,许不视事,以与百僚休沐。”则至少高宗朝官吏旬休制已完全落实。
不过开元中期以后,旬节的宴乐却似乎更多地取代了雅致的休闲,史称其时国家强盛,“海内富实”,“天子骄于佚乐而用不知节”、,宴游活动也为皇帝亲自倡导,大事铺张,开元十八年正月二十九日敕,“令百官不须入朝,听寻胜游宴。
卫尉供帐,太常奏集、光禄造食”,自宰相朝官乃至外州朝集使“皆会焉”,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不仅假日“赐钱造食,任逐游赏”,置所谓“检校寻胜使”以助兴;开元二十五、二十六年还连续下诏“百司每旬节假日并不须亲职事”,“美景良辰任百官追胜为乐”。
《资治通鉴》卷213记开元二十八年二月癸酉,“初令百官于春月旬休憩,选胜行乐”,自宰相至员外郎,凡十二宴.各赐钱五千缗。“上或御花萼楼邀其归骑留饮、迭使起舞.尽欢而去。”时公私园林、乐游原、曲江池都成为游览胜地。特别是曲江池,“唐开元中、疏凿为胜境,南即紫云楼芙蓉苑,西即杏园慈恩寺。花卉环绕、烟水明媚。”每至上巳、寒食、重阳等节及百官休之日、无不是士女如云,车马若狂,显示了盛世的太平风光。
安史乱后,享乐之风不得不有所衰歇、例常节假也不能有所保证。但“诸司或以事简,或以餐钱不充”,竟将“分日入朝”改为“间日视事”(即隔日办公),实际上减少了办公时间。而战乱一旦平定,节假也随之恢复。
代宗大历十四年(779)下令七月十五日中元节“宜准旧例休假”三日。德宗建中因对藩战争,官民宴会不得私自举行。贞元元年五月,“以兵革渐息,夏麦又登”,诏令朝官有假日游宴者,不须再经京兆府奏报。当时皇帝诞日的庆典已如常进行。贞元五年中和节的颁布更倡导恢复了假日宴乐活动。
《旧唐书》卷13《德宗纪》记贞元十四年二月戊午“上御麟德殿宴文武百僚”的盛况:“初奏破阵乐,遍奏九部乐,及宫中歌舞妓十数人列于庭。”是日奏御制中和乐舞曲直至日宴,德宗又亲自赋诗,百僚颁赐有差。中和节的宴会无异一声令下,当时中央的宴会也己推广到地方:“洎四方有土之君,亦得自宴其僚属。”官员的假日生活也比较轻松。宪宗元和二年(807)二月,宰臣奉宣,百官士庶等亲友追游、公私宴会如须昼日出城饯送、都不用再经请示奏报,“自今已后,各畅所怀,务从欢泰。”
时朝廷对百官不仅“旬节已赐归休,常参又许分日,一月之间,才奉十日朝参”,而且寒热雨雪,也“皆蒙颁放”,可见随着政治安定,不但旬节恢复正常,官员公事也有所松懈。唐后期以至辍朝日百官都不必入朝,所以一年中倒有不少时日是无须办公的。尽管如此,旬休仍为唐人所看重。旬休惟有急务暂停。
大和五年(831)二月戊戌,宦官王守澄状告宰相宋申锡谋反,“是日,宰相路隋、李宗闵、牛僧儒、宋申锡旬休在私第,悉闻命赴召。”此事明显是王守澄利用了宰相旬休不在朝的机会发动政变。
节假日当直期间,大约一般公务都是尽量少办的。据学者就《唐大诏令集》中有明记日次的诏令统计,每月十日、廿日、卅日比较前后日发敕数稍少,恐怕即与旬假有关。《唐会要》卷82还记载了一件因旬休当直发生的纠葛。
开元二十年九月二十一日,是当直的中书舍人梁昇卿私忌。按规定二十日晚即可回家。“即令传制,报给事中元彦冲,令宿卫。”但此日彦冲以旬假正在家与亲朋宴聚。醉中与前来通知的异卿相诟骂,结果当夜便不去替直。“其夜,有中使黄敕,见直官不见。回奏,上大怒,出彦冲为邠州刺史。”但彦冲赖与新昌公主有亲,反诬昇卿不报,事遂以异卿被出为英州刺史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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