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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月5日消息(记者 李绍远)5日,记者从东方市公安局了解到,春节、元宵节(1月21日至2月6日)期间,八所城区范围以及各乡镇镇墟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当前,东方公安机关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燃放区域内违反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东方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东方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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