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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体育 FB体育平台FB体育 FB体育平台FB体育 FB体育平台1月14日至2月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十五)每日6:00~23:00,其中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不限时,除上述时间外,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东:客都汇电商园沿河向南,园丁桥至文山小学沿小溪至东二环,南至东二环路与龙洲物流园路交界,在此以西的区域。
西:自北三口塘起的西二环,沿西二环往南至上东村委、穿武平大道立交桥沿中山路至南二环接口,在此以东的区域。
南:自东二环路与龙洲物流园路交界点,沿龙洲物流园路、新洲路往西至平川河,再沿平川河往南至南二环与中山路交界的桥,在此以北的区域。
北:西二环路与北环路交界处三口塘起沿北环路往东至客都汇,在此以南的区域(含万星城商住小区和客都汇的电商园以南区域)。
● 第二十五条 从事烟花爆竹的经营者,销售本市禁止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六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第二十七条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八条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从事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顾客提供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 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其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未履行劝阻义务,或者未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的,由公安部门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条 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提供宴席服务的饭店、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对宴席活动中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未履行劝阻义务,或者未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的,由公安部门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
(二)拉炮、摔(砸)炮、擦炮、发令纸(打火纸)等挤压、撞击、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产品。
(四)礼花弹、小礼花、摩擦型、烟雾型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说明等标识不完整、不清晰,以及使用国家标准明确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产品。
(六)“地雷”、“开天雷”、“鱼雷”、“春雷”、“鱼炮”、“彩雷王”和玩具手枪用“塑料圆盘击发帽”等违禁烟花爆竹产品。
春节期间,武平警方将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如市民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等相关线索,请及时向警方举报,情况属实的将给予奖励。
1、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举报内容造假或隐瞒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对举报我县中心城区禁燃限放范围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属实,并成功劝止的,每起奖励300元;对举报属实,但未成功劝止,经有关机关行政处罚的,每起奖励200元;对举报属实,但未成功劝止,因无法确定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每起奖励100元。同一地点二次举报无效。
3、机关单位、村(居)委会、小区物业公司、酒店等工作人员有报告、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职责和义务,不予奖励。
3、通过“武平公安”微信公众号、“武平公安”抖音号向公安机关举报或反映违规燃放突出问题。
对查证属实的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法罪行为的,被举报者被逮捕的给予5000元奖励,案件重大的,摧毁利益链条的视情给予1-3万元奖励;买卖(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罪行为,被举报人被采取行政拘留以上的给予1000元奖励、被举报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给予1000-3000元奖励、被举报者被逮捕的给予3000元奖励,案件重大的,摧毁利益链条的视情给予1-3万元奖励。(举报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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